印度尼西亚矿产资源丰富,是亚洲乃至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国和矿产品生产国。印度尼西亚与我国关系友好,是我国在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矿业投资目标国之一。
(1)主要矿产资源与储量
印度尼西亚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煤炭、镍、铜、金、锡、银、钼、钴、铁矿石、铝土矿、锌、铅、稀土等。截至2018年底,已发现的镍矿储量为2100万t,铜矿储量为5100万t,金矿储量为2500t,锡矿储量为80万t,铝土矿储量为12亿t,分别占世界总储量的23.6%、6.1%、4.6%、17.0%和4.0%。此外,根据可得资料,截至2017年底,印度尼西亚还有煤炭探明储量226亿t,约占世界煤炭总储量的2.2%。
(2)主要矿产品产量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第二大镍矿、第5大煤炭和第8大铜矿与铝土矿生产国。2017年,印度尼西亚镍矿产量为33.1万t,锡矿产量为6万t,煤炭产量4.62亿t,铜矿产量69.4万t,铝土矿产量129.4万t,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15.3%、16.2%、6%、3.5%和0.4%。
(3)目前正在进行的矿产勘查与开发项目
截至2019年3月底,印度尼西亚正在进行的矿产勘探与开发项目超过百余个,涵盖煤炭、镍、铜、金、铁矿石、锡、铝土矿、锌等多个矿种。其中,较大的勘探与开发项目包括BEP煤矿项目、Weda Bay镍钴项目、Gag Island镍铁钴项目、Elang-Dodo金铜银项目、Jogjakarta铁矿项目、Pomalaa East镍矿项目、La Sampala镍钴项目等等
(4)主要矿业法律
印度尼西亚 2009 年 1 月生效实施的《矿产和煤炭采矿法 2009》是其目前矿业管理的主导性法律和基础性法律。该法奠定和明确了印度尼西亚矿业管理的原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包括采矿区设立的程序和标准,采矿商业区,国家储备区,小规模采矿区和特别采矿商业区,获得采矿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采矿许可证持有者的权利与义务,许可证的中止和期满,采矿服务,矿业土地的利用以及犯罪处罚规定等。
该法确立了印度尼西亚矿业活动的三种主要矿业权形式,即采矿商业许可证(IUP)、小规模采矿许可证(IPR)和特别采矿商业许可证(IUPK)。其中,采矿商业许可证又分为勘探采矿商业许可证(IUP for exploration)和生产采矿商业许可证(IUP for operational production)两种。勘探采矿商业许可证简称为勘探采矿许可证,生产采矿商业许可证可简
称为生产采矿许可证。同样,特别采矿商业许可证也分为勘探特别采矿商业许可证(可简称为勘探特别采矿许可证)和生产特别采矿商业许可证(简称为生产特别采矿许可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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