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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研评价工作方案

2020年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调研评价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对各市州(含所辖县市区)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研评价对象

全省各市州(含所辖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调研评价内容

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各市州(含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实地调研评价,具体如下:

(一)统一审批流程。包括规范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实行联合验收、实行多测合一、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行交房即交证等内容。

1.规范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对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中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清单,全面清理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落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中审批流程指导图等要求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全面落实。

2.实行多图联审。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大督查有关要求,全面落实2017年至2020年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清退情况。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湘建设〔2019239号)要求,督促各地对施工图审查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实行联合验收。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要求,对辖区内(含县市区)房建市政工程实行线上办理、信息共享、并联验收、加强指导、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联合验收情况,以及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联合验收情况。

4.实行多测合一按照《关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自然资发〔202024号)要求,对辖区内房建市政工程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情况以及成果质检情况。

5.推行区域评估。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所有园区、开发区按有关区域评估导则要求编制发布区域评估情况。已完成了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或评审的园区,其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告知承诺情况。

6.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第一批)》要求,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情况。

7.推行交房即交证。按照《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要求,重点考察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郴州市等4个试点地区的试点任务实施情况,以及其他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试点县市区的试点任务落实情况。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所有审批部门在湖南省工程建设系统审批管理系统进驻情况;201996日后新申请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全流程(从立项审批至竣工验收备案)审批事项均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系统审批管理系统受理和审批情况;通过系统实行并联审批情况;非常规极短审批、多次退件、多次暂停、逾期办件等审批服务质量情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情况。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包括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等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现有条件下的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的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及咨询引导情况。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配套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窗口情况;是否具备业务咨询、报建辅导、出件送达、帮办代办等功能情况;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设置帮办代办专班、签订帮办代办业务服务合同情况。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全面执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中的各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清单情况。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建立实施审批协调机制情况;建立并实施对违规、超时、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的审批行为的监管问责机制情况;及时推动完成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情况。

(四)统一监管方式。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内容。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健全完善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情况。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建立并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并全面公示红黑名单情况。

3.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情况,是否发布清理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4.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办事指南(试行)》要求,统一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供水、排水、供气、通信、供电、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办理条件、办理环节、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情况;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情况。

(五)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加强改革公开情况、加强宣传引导情况等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是否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成立改革工作专班,负责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情况。是否建立与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县市区级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上下沟通协调顺畅,并及时调度督促所辖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

3.开展业务培训情况。是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4.建立督导评价机制情况。是否通过列入绩效考核、定期通报评估、调研督导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5.加强改革公开情况。是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宣传引导情况。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

三、调研评价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调研评价分为自评自查、实地调研评价和随机抽样调查、整改落实三阶段。调研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用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运行、抽样走访办事企业群众等方式开展。

(一)第一阶段:自评自查(202012月中旬前完成)

各市州对调研内容开展自查,填写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实地调研评价和随机抽样调查(202012月中旬-20211月上旬前完成)

对照改革要求和各地自评自查报告,各调研组参阅调研评价工作指导手册(见附件2)开展实地调研评价,对全市工作进行全面调研,并至少实地调研评价1个县(市)。调研结束后3天内形成调研市州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研评价工作报告(见附件3)和整改意见书(见附件4),并报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同时,调研组应在调研期间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随机调研10家以上企业报建人员调研了解改革落实情况

(三)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201月底前完成)

省工改办汇总调研情况,向各市州人民政府下达整改意见书。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条逐项认真整改落实,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见附件5)。省工改办跟踪督促各地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调研评价任务分工

省工改办负责调研评价方案和通知的制定以及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林业局、省政务局分别派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熟悉相关改革领域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各市州工改办分别抽调1名熟悉工改工作的工作人员交叉调研评价。调研分组名单另行下发。

附件:1.XX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情况表

2.《湖南省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评价工作指导手册》(供调研人员参考)

3.XX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评价报告提纲

4.XX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意见书

5.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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