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Gay,单身,明年要去霹雳州,所以想问问马来西亚的LGBT现状
马来西亚是一个以穆斯林居多的国家,受伊斯兰教和前英殖民文化的影响,同性恋权利不被法律保障和社会承认。
法律上:
《马来西亚刑法》第377A条文中禁止违反自然性行为(口交和肛交)。
“Any person who has sexual connection with another person b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enis into the anus or mouth of the other person is said to commit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Explanation — Penetration is sufficient to constitute the sexual connection necessary to the offence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Laws of Malaysia Act 574: Penal Code (377A)
第377B条文则列明男性违反者将会被处以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
“Whoever voluntarily commits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twenty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whipping.”
——?Laws of Malaysia Act 574: Penal Code (377B)
社会上:
2013年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问卷调查报告显示,9%的马来西亚人认为同性恋应该被社会所接受,86%的人认为不应该,其余的5%则保持中立。该报告同时指出,马来西亚50岁以上的人士比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同性恋,其中50岁以上的调查者中有11%认为应该接受,30到49岁的调查者中有10%接受,而18到29岁的调查者中只有7%能够接受。
相关事件:
1994年,马来西亚政府曾经禁止任何有关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者为主题的出版物在国营电视台中出现,私营电视台则不受影响。
2001年,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迪医生(Dr. Mahathir Mohamad)表示,马来西亚政府将会驱逐任何同性恋的外相、内阁部长或外交官。马哈迪还警告说,外国的部长或政府官员在访问马来西亚时最好不要带着同性伴侣。然而,马哈迪医生的女儿玛丽亚·马哈迪在一场公开场合中要求政府应该停止任何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2005年,马来西亚皇家海军总司令Mohd Anwar Mohd Nor指出,海军部队将永远不会接受同性恋者加入。
2010年,马来西亚电影局表示该局允许电影中出现同性恋角色或人物,但是该角色必须“悔改”或死亡。
2011年7月30日,马来西亚一对女同性情侣于柔佛州峇株巴辖县举行华人传统习俗婚礼,此婚礼被马来西亚媒体广传报导。
2012年3月21日,士基央国会议员Baharum Mohamed在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呼吁政府应当禁止有关LGBT的一切集会和出版物,并设立“同性恋治疗中心”以阻止同性恋事件继续发生。此言论随后被马来西亚媒体“当今大马”报导并谴责。当今大马指出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5月17日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事隔22年后在马来西亚竟然仍有人会说出“同性恋需要治疗”此等言论。
2012年9月30日,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独家采访欧阳文风,欧阳文风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庆幸是一名同性恋。此报道被刊登在当晚的星洲日报A报。
2014年11月,布城上诉法院以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等权利为由,宣告森美兰州的“禁止跨性别装扮”法律违宪,即刻失效。
2015年1月6日,马来西亚媒体东方日报作者“卡夕 K城小事”一篇题为“同性恋不正常?”的文章中对马来西亚LGBT权益的前景做出了评论,并认为同性恋本就不是不正常。
“在中国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经进入立法院修法的阶段了。这样的事应该在未来50年都不会发生在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的同志比较可悲,还是要偷偷摸摸。马来西亚人,你只是在面子书上很后现代,在社会上、思想上你其实很前现代。管你接不接受,同性恋都已经是后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他们是你城市生活的同事、闺蜜、设计师、上司、顾客、服务生、老师、偶想、前男友……可惜,马来西亚还是歧视同性恋的,我们的国家甚至千方百计把我们扯到那个前现代的语境──安华鸡奸案重复出现的文化现象,就应该被如此解读。”
——?卡夕 K城小事(马来西亚东方日报)
2015年8月,马来西亚第六任首相纳吉·阿都拉萨(Najib Razak)在雪兰莪州的一场国际伊斯兰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马来西亚不应该支持更多的LGBT权益。他同时指出,马来西亚作为穆斯林居多的国家,政府承诺将会竭尽所能维护和捍卫人权,但只能是在不和伊斯兰教义有很大冲突的情况下。马来西亚不能再捍卫更多“极端的人权”如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变性者权利。
“Although universal human rights have been defined, we still define human rights in the country in the context of Islam and the Shariah.”
——?纳吉·阿都拉萨
2017年6月7日,马来西亚卫生部接见多位维权人士,包括跨性别维权人士妮莎雅尤(Nisha Ayub)和马来西亚艾滋病理事会代表。卫生部则发布声明回应,将把“性别不安”(Gender Dysphoria)类别更名为“性与性别”,并强调不歧视原则。
2017年11月3日,一对来自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的男同性恋情侣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上演求婚记,并在个人Facebook上公开两人的求婚视频和爱情宣言。两人向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表示之后将会到国外进行注册和结婚。
2018年7月9日,第14届马来西亚全国大选结束后,努曼因其性倾向受争议而宣布辞去马来西亚青年与体育部(青体部)部长赛沙迪的临时新闻官一职。努曼受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采访时表示反对党的大量批评与威胁使他无法有效地完成任务,因此之后也不会再接受来自青体部的任何官职。赛沙迪随后在推特发表文告表示努曼永远都是他的兄弟,不后悔当初坚持聘请他,也会尊重他做的任何决定。7月14日,星洲日报作者庄敏刊登了一篇名为“新马来西亚,容不下努曼?”的文章。
“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国家是否要认可LGBT的地位,这对大马来说,暂时还太遥远;即便国内许多保守人士及团体视LGBT为怪兽,但不能否认的是他们的确存在在我们的社会中,不冒犯任何人,他们为什么要因为自己的性取向,饱受舆论霸凌受到职场歧视与性歧视,不配找到工作?谁能告诉我,性取向和工作能力与表示有什么直接关系?是不是在所谓的“新马来西亚”,以后企业在面试新员工时首个问题不是询问过去的工作经验,而是‘你喜欢男的还是女的?’。”
——?庄敏(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作者)
2018年7月11日,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丹斯里拉扎利伊斯梅尔(Razali Ismail)表示他支持努曼以及LGBT的倡导者。
“一些公众因为他们的性取向以及LGBT非歧视行动主义的强烈反对之后而辞职事件的发生是一件其令人不安的事情,SUHAKAM对此感到“不舒服”。马来西亚政府应该根据我们的联邦宪法第8条确保其公民的平等,支持包括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在内的所有马来西亚人。政府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坚持平等和不歧视的原则,其中包括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在内的所有人都应该不受歧视地获得教育,就业,住房和医疗服务。”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丹斯里拉扎利伊斯梅尔(Razali Ismail)
2018年7月13日,Moaz Nair博士在一则“LGBT、同性恋和伊斯兰教”的文章中指出伊斯兰教很难接受LGBT权益,同时也指出了他对LGBT的看法。
“在一些穆斯林国家,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可能很严重。伊斯兰教禁止这种行为,这在许多伊斯兰社会中也是禁忌。... 同性恋和双性恋也可以在非人类王国,动物和植物中找到。... 从宗教的角度来看,LGBT是由上帝预先确定的。这不是人类的创造。... LGBT不应该被低估。他们也有权作为公民生活。如果社会反对他们的存在和担心他们可能会影响他人,那么社会和LGBT人群都需要接受教育和咨询。”
——?Moaz Nair博士
2018年7月21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针对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声明做出回应时指出,马来西亚不会接受LGBT权益和同性婚姻,不赞成“西方价值观”。
“虽然政府尊重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就许多人权问题提出的建议,但有些事情只适用于西方。我们同意SUHAKAM提出的建议,但我们必须提醒他们,我们的价值观与西方国家不同。他们更自由,我们并不是。即使在西方国家被接受为人权,我们仍然无法接受某些事情。”
——?马来西亚首相敦马哈迪
2019年3月6日,马来西亚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部长莫哈末丁可达比在德国柏林的记者会上被记者问及对于同性恋与犹太人而言,马来西亚是不是个安全的国家时,他表示马来西亚没有同性恋者,因此他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后来马来西亚媒体星报(The Star)曾因此事尝试联络莫哈末丁可达比的政治秘书,但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2019年3月24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在一场回应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签署罗马规约的记者会上指出,联邦政府在签署该规约时只会接受好的条规,并强调联邦政府拒绝可笑价值观(意指LGBT权益)在马来西亚实行。
“举例来说,罗马规约给予所有人绝对自由做任何事情。现在有男人娶男人,女人嫁女人。我不知道这些人结婚后可以做什么,但这是非常可笑的人,我们不会像他们一样可笑。”
——?马来西亚首相敦马哈迪
LGBT在马来西亚不被认可,马来西亚有法律可以把进行LGBT活动者告上庭,罪名成立可以被判监,如前副首相安华就因同一条法律被判坐牢2次; 但他主要是因政治因素而被告上庭,其他因LGBT活动被告上庭的少之又少
总体来说,不算乐观,因为马来西亚是穆斯林国家,而且近年来有跟随中东进行原教旨主义改革的倾向,比如将马来文阿拉伯化,推广出“爪夷文”。即便是非穆斯林群体的华人和印度人也对LGBT群体接纳程度比较低,穆斯林在公共场所不合规的着装、行为是要被送进宗教法庭的。
而且西马和东马的风俗也完全不一样,东马穆斯林群体少,原住民多,信基督教和原始宗教的也多,所以对LGBT群体较为开放,而西马是穆斯林群体的主要阵地,对穆斯林的管理也更为严苛,有宗教经常会以便衣的方式去巡逻,抓出不合规的穆斯林,比如抽烟、喝酒这些行为都是会被抓走的。
之前有一件关于变性人“妮莎雅尤”的印度裔穆斯林被宗教法庭拘留的事件,算是轰动全马了,知名马来西亚媒体人邓雁霞写了一篇报告文学刊登在星洲日报上,叫作《有只蝴蝶叫妮莎雅尤》,以报告文学的文体,获得了当年马来西亚华文最高文学奖“花踪文学奖”。
《有只蝴蝶叫妮莎雅尤》是报告文学,内容写实,讲的是一位原本性别为男,但心灵认知为女性的印度裔穆斯林在马六甲街上穿裙子被宗教警察抓走,最后沉冤得雪的事情。
因为自198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每一州均依据伊斯兰教法制定刑事条例,导致跨性别人士受到制度性歧视。马国全部13个州均禁止男性“扮成女性”,其中三个州也以刑事处罚“女扮男装”。相关法律由各州伊斯兰宗教局执行,但并未定义如何构成跨性别衣著或装扮。
个人意见,若你是LGBT,不要在西马的公共场所和你的伴侣做出太出格的事情,入乡随俗还是很有必要的。
作为长期生活在马来西亚的本地人,只能告诉你
1)同性恋可以,但是不要太出格(公开场合不要秀亲密秀恩爱,因为马来西亚为主的马来族宗教信仰是伊斯兰较,教风是偏向保守的)
2)至于能不能向身边的朋友公开,取决于他们本身对性别认知的接受程度和开放度(年轻一带其实还好,一些中年人也是有开明的,但保守派还是存在)这点要自己观察身边的朋友以后才决定公不公开吧
3)在马来西亚尽量不要挑战穆斯林的底线。除此以外都是安全的。
原创 陈十四
一周一篇丨一天一译
周日推送原创LGBT话题文章;工作日推送主流英语媒体LGBT报道译文
美国赫芬顿邮报(Huffington Post)刚完成对东南亚同性恋人群的系列报道-《东南亚同性恋群体见闻录》,足迹到达东盟十国:缅甸、柬埔寨、新加坡、印尼、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越南、老挝、泰国。本文是该系列最后一篇译文,各国全部译文可见历史记录。
2015年10月,马来西亚报道:
在大马街头,走进一家电影院,如果屏幕上出现一个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人,那么结局已注定,在该国的电影里,他们只有两种下场:死于非命,或幡然醒悟、悔不当初。
2010年,大马“电影审查委员会” (Film Censorship Board)力排众议,做了一个大胆决定:影视作品以后可加入同性恋等情节。
“官方似乎给了一道免死金牌,但附加条件是:必须让观众有所警醒,正义战胜邪恶的主题曲不能变,也即,同性恋或者是反面教材,或者最终改过自新,成为异性恋”,马来西亚电影人协会(Malaysian Film Producers' Association)会长穆罕默德(Ahmad Puad Onah)称。
大马首部Gay电影,男子为男友变性后遭弃恋上女主角
官方对性少数群体一向立场鲜明:划清界限,水火不容。
内阁总理纳吉·拉扎克(Najib Razak)几次强调,不会出台任何保障LGBT权益的法令。年初,他又公开将性少数人群比作著名恐怖组织ISIS(伊斯兰国),称“两者都是伊斯兰各国的国之大患”。
大马的穆斯林人口占多数,名义上是联邦制,君主由九个州的九位世系苏丹轮流,有一整套民事、刑事法庭体系,但又将伊斯兰教奉为国教,各州有地方宗教法庭,以回教教法(Sharia)处理“教务、私事”。无论在僧在俗,该国的宗教与政府均把同性恋列为罪行。
刑法典里仍有殖民时代的“第377条”(奸淫罪)。1860年,英属印度首次施行这条罪律,同性鸡奸或“有违人伦的性行为”可处鞭刑至20年徒刑,各殖民地后来纷纷效仿,东盟十国中,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至今还有该罪(注:英国的同性婚姻已合法)。
总理纳吉·拉扎克(上)丨标语:"马来西亚"不容忍LGBT"
“鸡奸罪”的阴云一直笼罩该国政坛。1998年起,前副总理、反对派领袖安瓦尔·易卜拉欣(Anwar Ibrahim)就陷身一项鸡奸案,被控与私人男助手有身体关系。该案被广泛质疑是政治对手祭出的杀手锏。
去年4月,马来西亚上诉法院以此判他5年监禁。今年七月,服刑的安瓦尔写了一封“狱中书”:“被投入高墙,才让我更为家国生民忧心,我们换了这么多元首,做了这么多变革,古老腐朽的制度仍纹丝未动,一切还是枉费心机”。
“一项鸡奸罪,‘能把皇帝拉下马’,普通性少数人士就更容易被视为罪人,低人一等”,该国LGBT权益人士施拉加(Thilaga Sulathireh)说。
该国君主身兼国教伊斯兰教主丨反对派领袖安瓦尔
2011年,大马因另一件新闻引人侧目。在马来半岛东海岸的登嘉楼州(Terengganu),学校老师遴选出了66名 “阴柔女气”的男生,把这些13至17岁的穆斯林少年,关入一个“反同集中营”,接受灵魂与体能修练。
“我们要赶在他们无可救药前,施以援手”,该州教育部长拉扎里(Razali Daud)对英国BBC称。
变性人士同样如履薄冰。国际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去年称,“该国变性人常受凌虐性侵,遭任意拘捕,以莫须有罪名被禁监,求职求医时常被拒之门外”。
今年初,一个地方回教法庭判处9名变性人入狱服刑,罪名是“身着奇装异服,男扮女装”。
吉隆坡丨一名公开参加今年纽约同志游行的大马Gay
尽管一片黑云惨雾,但该国的LGBT权益人士仍心怀光明。
“在全球,对性少数人群的认同是大势所趋,这几年,媒体、社会、雇主、民众谈到同性恋时,已不再草木皆兵,LGBT话题正被更多提及”,权益人士施拉加说,“所能做的,只有扩大他们的可见度,向公众普及常识”。
“我们眼前,是偏执、暴戾、弹压、教律,我们唯有披荆斩棘,如刀割芒”。
马来西亚籍牧师、作者欧阳文风,赴美留学后现居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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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详见:
把Gay献祭在神坛与政坛上丨马来西亚_________
陈十四/媒体人,曾供职英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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